马来西亚离婚律师|中文离婚资讯中心
快速摘要
- 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离婚,由《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管辖。
- 双方同意走协议离婚,最快最省;一方不同意则走单方面离婚。
- 一般须结婚满两年才能入禀,家暴等情况可申请提早。
- 法庭先发临时判令,满三个月转绝对判令,婚姻才正式解除。
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第一个要弄清楚的问题是:您属于哪一种情况。在大马,非穆斯林的离婚由《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Act 164)管辖,整个程序有明确的法定步骤,不是「签个字」就能完成的。
本页是我们的中文离婚资讯中心。下方每一个主题都有独立的详细页面,解释法律条文、实际流程、需要准备的文件,以及常见的错误。所有内容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Act 164)现行条文编写。
先分清楚:协议离婚还是单方面离婚
这是决定整个程序、时间和费用的分水岭。
- 双方同意离婚,而且对孩子、赡养费、财产分配的条件也达成共识:可以入禀 协议离婚(联合呈请)(第52条(Section 52 of the LRA))。程序最快,且不在第106条婚姻辅导要求的适用范围内。
- 只有一方要离婚,或双方对条件谈不拢:需要入禀 单方面离婚(单方呈请)(第53、54条),一般须先经过 JPN 婚姻辅导。
离婚的基本门槛
- 婚姻必须已注册,或属于本法令承认的有效婚姻。
- 一般须结婚满两年(第50条)。未满两年者,须向法庭申请准令,证明存在特殊困苦(第50(2)条),例如家庭暴力。详见:结婚未满两年能离婚吗。
- 当事人须在马来西亚拥有住所(domicile)。马来西亚公民在法律上推定为在本地拥有住所。
- 唯一的离婚理由是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第53条),并须以第54条列明的事实之一加以证明。
离婚后不是马上生效
法庭批准的第一道命令是临时判令(Decree Nisi)。根据第61条,临时判令一般要在颁布满三个月后才能转为绝对判令(Decree Absolute),法庭有权酌情缩短这段期间。婚姻是在绝对判令下达后才正式解除,在那之前双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不能再婚。详见:临时判令与绝对判令。
离婚要处理的四件事
- 孩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 — 第88条,法庭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最高考量。
- 孩子的抚养费 — 第78条,父母双方均有责任。
- 配偶赡养费 — 第77条。
- 婚姻财产的分割 — 第76条,法庭会考虑双方的贡献。
费用
离婚的律师费取决于是协议离婚还是单方面离婚,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协议离婚因为庭上工作量较少,费用明显较低。我们采用固定收费,在开始前以书面报价,没有隐藏收费,也可安排分期付款。请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会给您一个明确的报价。详见:离婚费用怎么算。
完整主题目录
程序
金钱与财产
孩子
理由与特殊情况
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聘请律师。但离婚呈请书必须符合高等法院严格的格式与文件要求,填写错误会导致延误或被退回。实务上,马来西亚绝大多数的离婚呈请都是由律师草拟和入禀的。
非穆斯林在马来西亚离婚适用哪一条法律?
适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Act 164)。穆斯林的离婚事宜由各州的伊斯兰教法庭(Mahkamah Syariah)管辖,不适用本法令。
我人在国外,可以办理马来西亚的离婚吗?
可以。只要婚姻符合本法令的管辖条件,文件准备、沟通与进度更新都可以通过 WhatsApp 和电邮完成。我们有不少客户长期居住在国外。
你们的律师会说中文吗?
会。我们的团队可以用华语、粤语、英语和马来语沟通,您可以直接用中文通过 WhatsApp 咨询。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