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程序:完整八个步骤
快速摘要
- 整个流程共八步,从确认资格到取得绝对判令。
- 文件备齐是最能自己控制、也最能省时间的一步。
- 单方呈请多了 JPN 辅导与送达两个环节。
- 协议离婚通常只需出席一次很短的聆讯。
这一页把整个离婚程序按顺序拆开,让您知道每一步在做什么、需要多久、需要准备什么。
第一步:确认资格
确认婚姻受《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管辖、已结婚满两年(第50条(Section 50 of the LRA))、双方在马来西亚拥有住所。未满两年者见结婚未满两年能离婚吗。
第二步:选择呈请方式
双方同意且条件谈妥 → 联合呈请(第52条)。只有一方要离或条件谈不拢 → 单方呈请(第53条)。
第三步:调解机构转介(仅单方呈请)
转介 JPN 婚姻仲裁庭并取得证明书,除非符合第106条的豁免。详见JPN 婚姻辅导。
第四步:草拟与入禀
依第57条,呈请书须列明对孩子的安排、赡养费以及婚姻财产的处理条款。法庭会在批准离婚之前审查这些安排是否妥当。
- 结婚证书
- 双方身份证件
-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有孩子)
- 财产与收入相关资料
- 调解不成证明书(单方呈请,除非豁免)
- 支持案情的证据(单方呈请)
第五步:送达
单方呈请须向答辩人送达文件。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刻意躲避,可以向法庭申请替代送达。
第六步:聆讯
协议离婚的聆讯通常很短,法官确认双方自愿并检视孩子的安排。单方呈请若对方不抗辩,程序也相对简单;若抗辩,则需提交宣誓书、证据并出庭作证。
第七步:临时判令
法庭批准后颁布临时判令(Decree Nisi)。此时婚姻尚未解除。
第八步:绝对判令
依第61条,临时判令一般在满三个月后转为绝对判令,法庭有权缩短此期间。婚姻在绝对判令下达时正式解除。详见临时判令与绝对判令。
常见问题
离婚要去哪个法庭?
非穆斯林的离婚呈请在高等法院(家事组)处理。
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一般包括结婚证书、双方身份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支持案情的证据。单方呈请另需 JPN 调解不成证明书(除非符合豁免)。
我一定要出庭吗?
协议离婚通常只需出席一次简短聆讯。单方呈请若对方抗辩,出庭次数会增加。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