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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判令与绝对判令:什么时候才算真的离婚?

快速摘要

这是最多人误会的一步。法庭说「批准」了,不代表婚姻已经解除。

临时判令(Decree Nisi)

依第61(1)条(Section 61 of the LRA),每一份离婚判令首先都是临时判令,并且一般不得在颁布满三个月之前转为绝对判令,除非法庭以一般或特别命令订定较短的期间。

临时判令是一份暂时性的命令,意思是:这段婚姻将在稍后的日期解除,除非出现不应解除的理由。

三个月的意义

这段期间给双方最后的考虑空间。如果在此期间和好,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临时判令。如果法庭在程序中的任何阶段认为双方有合理的和解可能,也可以押后程序让双方尝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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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判令(Decree Absolute)

三个月期满后,须提出申请将临时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婚姻在绝对判令下达时才正式解除。

第61(2)条另有规定:如果获判临时判令的一方在最早可申请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作出绝对判令。

再婚

依第62条,须待绝对判令下达,且针对绝对判令的上诉已被驳回或上诉期限已过,双方才可以再婚。请妥善保存盖章的绝对判令正本,办理新的婚姻注册时会用到。

常见的三个误会

  1. 「法官批准了就是离了」。没有,要等绝对判令。
  2. 「三个月后会自动生效」。需要提出申请,不要假设。
  3. 「拿到临时判令就可以再婚」——不可以,且后果严重。

常见问题

拿到临时判令就算离婚了吗?

还没有。婚姻是在绝对判令(Decree Absolute)下达时才正式解除。在那之前双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

三个月后会自动变成绝对判令吗?

需要提出申请。请与您的律师确认程序,不要假设它会自动生效。

如果对方拿到临时判令后一直不去申请绝对判令呢?

第61(2)条规定,在获判一方最早可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作出绝对判令。

拿到绝对判令后可以马上再婚吗?

依第62条,须待绝对判令下达,且针对绝对判令的上诉已被驳回或上诉期限已过,才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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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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