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满两年,可以离婚吗?
快速摘要
- 原则上须结婚满两年才能入禀。
- 案件属情况特殊或您遭受困苦的,可申请提早呈请,家暴是最典型的例子。
- 法官裁定时须顾及孩子的利益与和解的可能性。
- 拿不到准令,还有司法分居与保护令两条路。
第50条(Section 50 of the LRA)一般要求结婚满两年才能入禀离婚呈请。但这不是绝对的禁止——法律留有例外。
两年规则
依第50(1)条,除非婚姻已届满两年,否则不得提出离婚呈请。这项限制的用意,是避免在婚姻初期草率结束关系。
第50(2)条的例外
第50(2)条容许法官在申请提出时,基于案件属于情况特殊(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或呈请人遭受困苦(hardship suffered by the petitioner),批准在两年期内提早呈请离婚。
法令没有为这两项标准列出清单,由法庭依个案判断。家庭暴力是最典型的适用情形。
第50(2)条同时明文规定,法官在裁定该项申请时,须顾及婚姻中任何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在该两年期内是否有合理的和解可能。换言之,这不是形式上的申请,法庭会实质审查。
另须留意第50(3)条:本条并不禁止以两年期届满之前所发生的事项为基础提出呈请。
另一项例外:一方皈依伊斯兰教
依第51(1)条,若婚姻一方皈依伊斯兰教,未皈依的另一方可以呈请离婚,但该呈请不得在皈依之日起三个月期满前提出。第51(3)条明文规定,第50条的两年限制不适用于依本条提出的离婚呈请。
如果拿不到准令
- 考虑司法分居。司法分居的证明门槛与离婚相同,可以先厘清居住、金钱与孩子的安排,日后再申请离婚(第65条)。
- 先谈好条件。两年期满后走协议离婚,通常最快最省。
- 如涉及暴力,立即申请保护令。保护令不受两年限制,也不必等待离婚程序。
常见问题
结婚未满两年,一定不能离婚吗?
不是完全不能。第50(2)条容许在案件属情况特殊、或呈请人遭受困苦的情况下,向法官申请批准提早呈请。
什么算情况特殊或困苦?
法令没有列出清单,由法庭依个案判断,家庭暴力是常见的例子。法官在裁定时须顾及子女的利益与和解的可能性。
等满两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从婚姻注册之日起算。
如果拿不到准令,还有什么选择?
可以考虑司法分居,或在两年期满后再入禀。若涉及暴力,保护令是独立且不受此限制的途径。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