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通奸可以离婚吗?可以向第三者索偿吗?
快速摘要
- 通奸指的是实际的性行为,调情或牵手不算。
- 须把被指通奸的第三者列为共同答辩人,可向其索取赔偿。
- 赔偿不得包含惩戒性或惩罚性的成分。
- 取证方式本身可能有法律风险,动手前先问律师。
通奸是第54(1)条(Section 54 of the LRA)列明可用以证明婚姻无可挽回破裂的事实之一。但这条路对证据的要求比很多人想像中高。
法律怎么说
依第54(1)(a)条,呈请人可主张答辩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其共同生活。
两个要素都要具备:通奸的事实,以及呈请人因此无法忍受共同生活。
向第三者索偿
第58条容许在离婚呈请中向共同答辩人(co-respondent,即第三者)索取损害赔偿,第59条则规定法庭在处理该项索偿时的权力。
有两点实务上很重要:
- 依第58(1)条,主张通奸的一方须把被指通奸者列为共同答辩人,除非法庭基于特殊理由免除此项要求。
- 依第58(3)(b)条,法庭若信纳通奸已获证明,可判给其认为适当的赔偿,但该项赔偿不得包含惩戒性或惩罚性的成分。
第59(2)条另容许法庭指示将赔偿金交付信托,用于婚姻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实务上,这类索偿需要充分的证据,而且法庭有酌情权。在决定是否提出之前,值得先评估证据的强弱与实际的成本效益。
证据是最大的难题
法庭不会仅凭指控就认定通奸。同时,取得证据的方式本身可能带来法律风险。跟踪、私自进入他人住所、未经同意读取对方的通讯,都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律师,这一步能避免很多后续麻烦。
如果证据不足,还有别的路
若通奸难以证明,可以考虑以不合理行为为由,或在符合条件时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入禀。哪一条路胜算较高,取决于您手上有什么。
常见问题
怀疑对方外遇,但没有证据,可以离婚吗?
法庭不会仅凭指控就认定通奸。若证据不足,可以考虑改以不合理行为为由,或在符合条件时以分居满两年为由。
可以向第三者索偿吗?
第58条容许在离婚呈请中向共同答辩人(co-respondent)索取损害赔偿,第59条规定法庭处理该项索偿的权力。
捉奸的照片可以用吗?
证据的可采纳性与取得方式有关,不当取得的证据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