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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奸可以离婚吗?可以向第三者索偿吗?

快速摘要

通奸是第54(1)条(Section 54 of the LRA)列明可用以证明婚姻无可挽回破裂的事实之一。但这条路对证据的要求比很多人想像中高。

法律怎么说

依第54(1)(a)条,呈请人可主张答辩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其共同生活。

两个要素都要具备:通奸的事实,以及呈请人因此无法忍受共同生活

向第三者索偿

第58条容许在离婚呈请中向共同答辩人(co-respondent,即第三者)索取损害赔偿,第59条则规定法庭在处理该项索偿时的权力。

有两点实务上很重要:

第59(2)条另容许法庭指示将赔偿金交付信托,用于婚姻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实务上,这类索偿需要充分的证据,而且法庭有酌情权。在决定是否提出之前,值得先评估证据的强弱与实际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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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最大的难题

法庭不会仅凭指控就认定通奸。同时,取得证据的方式本身可能带来法律风险。跟踪、私自进入他人住所、未经同意读取对方的通讯,都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律师,这一步能避免很多后续麻烦。

如果证据不足,还有别的路

若通奸难以证明,可以考虑以不合理行为为由,或在符合条件时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入禀。哪一条路胜算较高,取决于您手上有什么。

常见问题

怀疑对方外遇,但没有证据,可以离婚吗?

法庭不会仅凭指控就认定通奸。若证据不足,可以考虑改以不合理行为为由,或在符合条件时以分居满两年为由。

可以向第三者索偿吗?

第58条容许在离婚呈请中向共同答辩人(co-respondent)索取损害赔偿,第59条规定法庭处理该项索偿的权力。

捉奸的照片可以用吗?

证据的可采纳性与取得方式有关,不当取得的证据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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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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