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快速摘要
-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大马绝大多数离婚呈请都由律师入禀。
- 难的不是谈妥,是把共识写成法庭接受、日后可执行的条款。
- 涉及抚养权、财产、家暴或对方已请律师的,特别建议委聘。
- 我们首次咨询免费,固定收费,事前书面报价。
实话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在决定自己处理之前,值得先了解实际上会遇到什么。
法律的立场
法令并未强制当事人委聘律师。理论上,您可以自行入禀。
实务上的现实
离婚呈请必须符合高等法院严格的文件与格式要求。填写错误、文件不齐、条款不清。每一项都会导致延误或被退回。这也是为什么大马绝大多数的离婚呈请,都是由律师草拟和入禀的。
- 依第57条(Section 57 of the LRA),呈请书须列明孩子的安排、赡养费与财产条款,法庭会审查这些安排。
- 单方呈请须先取得 JPN 调解不成证明书,或符合第106条的豁免。
- 对方若抗辩,需要提交宣誓书、整理证据并出庭作证。
- 临时判令转绝对判令另有程序(第61条)。
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点:条款怎么写
很多人以为「谈妥了」就是最难的部分。实际上,把共识写成法庭接受、日后可执行的条款,才是专业价值所在。
「孩子归母亲」四个字,在两年后会变成一连串争执:什么时候可以探视?学校假期怎么算?出国要不要同意?写进判令的条款有法庭命令的效力。写得越清楚,日后越少回到法庭。
哪些情况特别建议委聘律师
我们的做法
- 首次咨询免费,直接通过 WhatsApp 与律师沟通;
- 开始前以书面提供固定收费报价,没有隐藏收费;
- 可安排分期付款;
- 可用华语、粤语、英语与马来语沟通。
费用的详细说明见离婚费用。
常见问题
法律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吗?
没有。但离婚呈请须符合高等法院严格的文件与格式要求,错误会导致延误或被退回。实务上绝大多数呈请由律师草拟入禀。
协议离婚可以自己办吗?
即使双方谈妥,呈请书仍须依第57条列明孩子安排、赡养费与财产条款,并由法庭审查。条款写得不清楚,日后执行时会出问题。
双方可以共用一位律师吗?
在协议离婚中,通常由一方委聘律师草拟文件。若双方立场存在利益冲突,各自委聘律师较为稳妥。
首次咨询要收费吗?
我们的首次咨询免费,可以直接通过 WhatsApp 与律师沟通。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