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律师 · 免费咨询 016-947 3338
TYH & Co.Tam Yuen Hung & Co. · Advocates & Solicitors

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快速摘要

如果婚姻本身在法律上就有问题,您需要的可能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无效的宣告。

和离婚的根本分别

离婚处理的是「一段有效的婚姻走到尽头」;婚姻无效处理的是「这段婚姻从法律上看根本不成立,或应予撤销」。

常见的情形

自始无效(void):第69条(Section 69 of the LRA)

可撤销(voidable):第70条

第71条另订明可撤销婚姻的救济障碍:若呈请人在明知可撤销该婚姻的情况下,其行为令答辩人合理相信他不会寻求撤销,且批准判令对答辩人不公,法庭不会批准。就上述最后两项理由,法庭亦须信纳呈请人在结婚时并不知悉相关事实。

咨询婚姻无效

点击下方按钮,我们的律师会在两个工作小时内通过 WhatsApp 回复您。免费咨询,费用报价透明。

WhatsApp 免费咨询

两者的后果不同

这项区分不是文字游戏。依第73(2)条,就可撤销婚姻所颁布的无效判令,仅就判令生效之后的时间撤销该婚姻。在此之前,该婚姻仍视为存在过。自始无效的婚姻则不同。

第75条另就无效判令下子女的婚生地位作出保障。

要件严格,先确认再行动

婚姻无效的门槛比离婚高,而且不同情形的法律要件与后果并不相同。

这点要留意:如果不符合无效的要件,正确的途径仍然是离婚。走错程序会浪费时间与费用。在决定之前,请把婚姻的具体情况告诉律师,由律师判断哪一条路可行。

孩子与财产怎么办

婚姻被宣告无效,不代表孩子的权益不受保障。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安排,仍可依法处理。

常见问题

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离婚是解除一段有效的婚姻;婚姻无效是法庭宣告该婚姻自始无效或予以撤销。两者的法律要件与后果不同。

婚姻无效也需要等两年吗?

第50条的两年限制针对离婚呈请。婚姻无效属于不同的程序,依第67(c)条要求双方在程序开始时居住在马来西亚,不受两年限制。

重婚的婚姻有效吗?

无效。依第5及6条,在原有婚姻存续期间缔结的后一段婚姻属于无效;第69(a)条亦将其列为自始无效的理由。此外第7条另订有刑事责任。

免费咨询我们的离婚律师

点击下方按钮,我们的律师会在两个工作小时内通过 WhatsApp 回复您。免费咨询,费用报价透明。

WhatsApp 免费咨询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

其他中文离婚主题

WhatsApp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