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探视权怎么安排?
快速摘要
- 探视权更多是孩子的权利,不是父母之间的筹码。
- 安排写得越细,日后争执越少:接送、假期、过夜、出国都该写明。
- 对方阻挠可以申请执行,但不要用停付抚养费来报复。
- 刻意阻挠探视,对争取抚养权不利。
探视权(access)指未取得照顾与控制的一方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在法律上,这更多是孩子的权利。孩子有权与父母双方维持关系。
法律依据
法庭依第88条(Section 88 of the LRA)作出监护命令时,以孩子的福祉为最高考量,探视安排是其中一环。第89条另容许法庭在作出命令时附加条件。
写得越细,日后越少吵
这是我们最常提醒客户的一点。「合理探视」四个字看起来客气,实际上是把争执延后而已。值得写清楚的包括:
- 平日与周末的具体日期与时间
- 接送的地点与责任方
- 学校假期与长假的安排
- 农历新年、圣诞节等节日怎么轮
- 是否可以过夜
- 出国旅行需不需要另一方书面同意
- 视讯或电话联系的安排
对方阻挠怎么办
如果探视权已写入法庭命令,对方阻挠即属违反命令,可以向法庭申请执行。
不要用停付抚养费来报复。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项独立的义务与权利,不能互相抵销,自行停付通常会让您在法庭上处于不利位置。
阻挠探视对争取抚养权不利
法庭在考虑抚养权时,会看双方是否愿意让孩子与另一方维持关系。刻意阻挠往往适得其反。
常见问题
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探视权若已写入法庭命令,对方阻挠即属违反命令,可以申请执行。自行停付抚养费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
探视安排可以更改吗?
可以。孩子的年龄、学业与生活安排改变时,可以向法庭申请更改。
可以带孩子过夜或出国吗?
视乎命令的内容。这些细节应该在判令中写清楚,避免日后争议。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