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快速摘要
- 法庭以孩子的福祉为最高考量,不看父母的性别。
- 七岁以下的孩子有由母亲照顾的推定,但这项推定可以被推翻。
- 监护权、照顾与控制、探视权是三件不同的事。
- 有两名以上子女时,法庭会各别考虑每一名孩子。
对大多数父母来说,这是整个离婚中最难的部分。马来西亚法律在这方面的立场其实很单纯:一切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准。
法庭真正在考虑什么
依《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88条(Section 88 of the LRA),法庭在决定孩子的监护权时,以孩子的福祉为最高考量。第88(2)条同时要求法庭考虑:
- 孩子父母的意愿;
- 孩子本身的意愿,前提是孩子已届能够表达独立意见的年龄。
第88(4)条另订明:如果婚姻中有两名或以上的子女,法庭并无义务把全部子女判给同一人,而须各别考虑每一名子女的福祉。
此外,《1961年幼儿监护法令》(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 1961)也适用于监护权的相关事宜。
七岁以下孩子的法定推定
第88(3)条设有一项推定:七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照顾通常最符合其利益。但这只是推定,不是硬性规定。法庭在决定是否推翻它时,会考虑是否有需要打破现状安排等因素。
也就是说,父亲并非没有机会,但需要提出实质的理由和证据。
监护、照顾与控制:三个不同的概念
这三个词在中文里常被混着用,但在法律上意思不同:
- 监护权(custody),就孩子的重大事项作决定的权利,例如教育、宗教、重大医疗。可以由双方共同拥有。
- 照顾与控制(care and control),孩子实际跟谁一起生活。
- 探视权(access),另一方与孩子相处的权利。详见:探视权。
常见的安排是:共同监护权,由一方拥有照顾与控制,另一方享有明确的探视安排。
实务上什么最有说服力
- 谁一直是主要照顾者。法庭重视现状的稳定,谁在接送、谁在看医生、谁在处理学校事务,这些都算。
- 居住与生活安排。孩子会住在哪里、就读哪所学校、日常照顾由谁负责。
- 是否愿意让孩子与另一方保持关系。阻挠对方探视,往往对自己的申请不利。
- 孩子的意愿(视年龄而定)。
抚养权与抚养费是两回事
拿不到照顾与控制,不代表不必负担费用;负担费用,也不代表自动取得监护权。依第78条,父母双方都有供养孩子的责任。详见:孩子抚养费。
常见问题
七岁以下的孩子一定判给母亲吗?
不是「一定」。第88(3)条设有推定,认为七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照顾通常最符合其利益,但这只是推定,法庭仍会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父亲有机会拿到抚养权吗?
有。法庭的唯一考量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不是父母的性别。实际的照顾安排、居住环境、孩子的意愿(视年龄而定)都会纳入考虑。
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听吗?
会。依第88(2)条,法庭会考虑孩子本身的意愿,前提是孩子已届能够表达独立意见的年龄。
拿到抚养权后可以带孩子出国定居吗?
这通常需要另一方同意或法庭批准。建议在离婚判令中就把这一点写清楚,避免日后争议。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