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分居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快速摘要
- 婚姻不解除,所以不能再婚。
- 证明的门槛和离婚一样,但管辖要件不同:要求双方居住在马来西亚。
- 法庭同样可以处理财产与赡养费。
- 不会挡住日后申请离婚。
司法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是一个很多人不知道存在的选项。它让双方在法律上分开生活并厘清安排,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法律依据
依第64条(Section 64 of the LRA),任何一方均可基于第54条所列的理由与情况提出司法分居的呈请,该条经必要修改后适用于司法分居呈请,一如适用于离婚呈请。
简单讲:证明的门槛与离婚相同,差别在于结果,婚姻不解除。
但管辖要件不同:离婚要求双方在呈请提出时在马来西亚拥有住所(第48(1)(c)条);司法分居则要求双方在程序开始时居住在马来西亚(第48(2)(c)条)。
第64(3)条另订明,被判司法分居的一方可以呈请撤销该判令,理由是该判令是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取得,或若判令是以遗弃为理由,则该项被指的遗弃有合理因由。
和离婚的分别
- 婚姻关系:司法分居后仍存续;离婚后解除。
- 再婚:司法分居后不能再婚;离婚绝对判令后可以。
- 财产与赡养费:法庭同样可以处理。第76条在颁布离婚判令或司法分居判令时均适用。
- 第66条另就司法分居后妻子的财产作出规定。
什么情况会考虑它
- 因宗教或个人信念不愿离婚,但需要法律上明确的分开安排。
- 结婚未满两年,暂时无法入禀离婚(见结婚未满两年)。
- 还不确定是否要离婚,但需要先把居住、金钱与孩子的安排定下来。
它不会挡住日后的离婚
依第65条,司法分居不构成日后提出离婚呈请的阻碍。所以它可以是过渡,而不是终点。
常见问题
司法分居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司法分居不解除婚姻,双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因此不能再婚。离婚才解除婚姻。
司法分居后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依第65条,司法分居不构成日后申请离婚的阻碍。
什么人会选择司法分居?
常见于因宗教或个人信念不愿离婚、但需要法律上厘清居住、金钱与孩子安排的情况;或结婚未满两年、暂时无法入禀离婚的情况。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