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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分居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快速摘要

司法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是一个很多人不知道存在的选项。它让双方在法律上分开生活并厘清安排,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法律依据

依第64条(Section 64 of the LRA),任何一方均可基于第54条所列的理由与情况提出司法分居的呈请,该条经必要修改后适用于司法分居呈请,一如适用于离婚呈请。

简单讲:证明的门槛与离婚相同,差别在于结果,婚姻不解除。

但管辖要件不同:离婚要求双方在呈请提出时在马来西亚拥有住所(第48(1)(c)条);司法分居则要求双方在程序开始时居住在马来西亚(第48(2)(c)条)。

第64(3)条另订明,被判司法分居的一方可以呈请撤销该判令,理由是该判令是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取得,或若判令是以遗弃为理由,则该项被指的遗弃有合理因由。

和离婚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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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考虑它

  1. 因宗教或个人信念不愿离婚,但需要法律上明确的分开安排。
  2. 结婚未满两年,暂时无法入禀离婚(见结婚未满两年)。
  3. 还不确定是否要离婚,但需要先把居住、金钱与孩子的安排定下来。

它不会挡住日后的离婚

依第65条,司法分居不构成日后提出离婚呈请的阻碍。所以它可以是过渡,而不是终点。

常见问题

司法分居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司法分居不解除婚姻,双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因此不能再婚。离婚才解除婚姻。

司法分居后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依第65条,司法分居不构成日后申请离婚的阻碍。

什么人会选择司法分居?

常见于因宗教或个人信念不愿离婚、但需要法律上厘清居住、金钱与孩子安排的情况;或结婚未满两年、暂时无法入禀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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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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