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离婚财产怎么分?
快速摘要
- 2018年起,共同努力与单独努力的区分已废除。
- 料理家务、照顾家人等非金钱贡献,法律上明确算数。
- 法庭考虑各项因素后应倾向于均等分配,但不是自动对半。
- 上诉庭采「粗略概括」的方式,不会逐笔审计婚姻期间的每一项贡献。
这一页解释马来西亚法庭如何分割婚姻财产,以及一个很多网上资料仍未更新的重要改变。
法律依据
婚姻财产的分割由第76条(Section 76 of the LRA)管辖。该条在颁布离婚判令或司法分居判令时适用,赋予法庭酌情权命令分割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或命令出售该等资产并分配所得。
重要更新:共同努力与单独努力的区分已废除
这点最要紧。在2017年修订(2018年12月15日生效)之前,法庭会先判断资产是由双方共同努力取得,还是由一方单独努力取得——若属后者,该方可获较大比例。
修订之后,这项区分已被废除,并新增第76(2)(aa)条,明确要求法庭考虑一方对家庭福祉所作的非金钱贡献。
高等法院在 Poonageswari a/p P. Krishnan v Bailand a/l Govindham [2019] MLJU 44 中指出,认定何谓婚姻财产时,重点是对家庭福祉的贡献(无论金钱或非金钱),而非法律上的业权归属;并说明料理家务的一方现受第76(2)(aa)条保障。
这对家庭主妇或主要照顾者的意义重大:照顾家庭与孩子的付出,在法律上被明确承认为一种贡献。
法庭的态度:粗略概括,不是财务审计
上诉庭在 Teo Chee Cheong v Chiam Siew Moi [2024] MLJU 2936 中指出,适用第76条时应采取「粗略概括」(broad brush)的方式,并强调婚姻不是一门生意,法庭不会对婚姻期间的每一项贡献进行财务审计。
也就是说,不要期待法庭会精确到每一笔。家事案件追求的往往是「大致公平」。
法庭会考虑的因素
- 双方在取得资产方面的贡献程度,包括工作、金钱与财产;
- 一方对家庭福祉的非金钱贡献,例如料理家务与照顾家人(第76(2)(aa)条);
- 任何一方为双方共同利益而承担的债务;
- 婚姻中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如有)。
第76(2)条并明文规定,在顾及上述考量后,法庭应倾向于均等分配(incline towards equality of division)。这是一个重要的起点,但不是自动的结果。高等法院在 LOB v HOB; COB [2026] 3 CLJ 976 中说明,均等分配并非必然,贡献极少与不诚实的行为可以导致应得比例被大幅调低,而单方面处分资产的所得可以被计回婚姻财产之中。
什么算婚姻财产
法令本身没有定义「婚姻财产」,其范围由法庭依判例原则判断。常见的争议包括婚前取得的资产、继承所得,以及婚后以婚前资产转换而来的财产。法庭曾裁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既不属于双方共同努力取得,亦不属于一方单独努力取得。
这类问题高度依赖个案事实,值得在决定策略之前先咨询律师。房产与公积金的处理见房产与公积金。
常见问题
家庭主妇没有收入,分得到财产吗?
分得到。2017年修订后,第76条明确要求法庭考虑一方对家庭的非金钱贡献,包括照顾家庭与孩子。
婚前买的房子算婚姻财产吗?
婚姻财产的范围在法令中没有定义,由法庭依判例原则判断。婚前取得的资产是否纳入、以及如何处理,属于高度依赖个案事实的问题,建议先咨询律师。
继承来的财产要分吗?
法庭曾裁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既非双方共同努力取得,亦非一方单独努力取得。这类资产的处理需要个案分析。
法庭会不会逐笔计算每个人出了多少钱?
不会。上诉庭在 Teo Chee Cheong v Chiam Siew Moi [2024] MLJU 2936 中指出,法庭应采取「粗略概括」(broad brush)的方式,婚姻不是一门生意,法庭不会对婚姻期间的每一项贡献进行财务审计。
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资讯,依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编写,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结果亦不同。请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