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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

如何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by TYH & Co. Best Professional Divorce Lawyer In KL Selangor Malaysia

如何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

执子之手容易,与子偕老却难, 很多婚姻都敌不过时间的洗涤,最终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一般上,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有两种解除婚约(离婚)的方式:(1)双方协议离婚;和(2)单方面申请/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都能够在以下的考量/问题上达致共识,协议离婚会是较省时省钱的上策:
(a) 儿女的抚养权;
(b) 儿女的赡养费;
(c) 配偶(通常妻子)的赡养费;
(d) 共同产业的分配。
另外,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的条款达到共识,或其中一方不肯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会是唯一的办法。单方面申请离婚很多时候会演变成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聘有不同的律师代表上庭争取抚养权或赡养费等等。
在决定了双方面或单方面申请离婚之后,您就可以把以下的文件交给律师以开始相关的申请手续:
(a) 结婚证书;
(b) 儿女的报生纸;
(c) 产业的买卖合同或地契(必须阐明产业的相关资料如地址和地契号码)。
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双方所同意的条件和安排是可行的,及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律师就会把离婚协议书草拟出来,并安排签署此协议书。
接下来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一环,也就是法庭审讯。法庭排期后会通知审讯的日期时间而在审讯当天, 双方必须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上庭。双方的出席在协议离婚审讯当天尤其重要,然而法官有权力豁免其中一方的出席,如果那一方可以向法庭出示并证明缺席的原因(例如,在国外的话就得出示机票)。
只要双方协议的条款合情,合理及合法,法庭通常都会在审讯当天批准离婚。上了法庭并取得庭令后的三(3)个月,双方离婚才正式生效。若果其中一方有急着再婚的需要,不妨可以向法庭申请缩短那3个月的时间,无论如何批准缩短与否还是要看法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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